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利用、保护传承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