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利用、保护传承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