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以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湿地监测与退化湿地治理等工作,保障黄河支流生态系统稳定。在湿地范围内依法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