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