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