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