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未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