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