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等,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