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