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推动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