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开展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家电产品、家装消费品等。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