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快递业务许可、备案、变更等手续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