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邮政企业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企业所属各营业网点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