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