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监督检查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