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