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为老年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