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老年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