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老年教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涉及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