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老年教育机构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老年教育机构专兼职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同等权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