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