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增进身心健康、提升生活品质、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机构,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组织,包括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学校以及其他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组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