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法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或者通过投资、捐赠、设立老年教育基金、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提供老年教育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