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为基础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供老年教育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文化馆(站、中心)、闲置校舍等场所的统筹使用,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提供适应城乡老年人不同需求的老年教育场所、设施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