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教育数字化建设,整合现有老年教育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平台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形式、新业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以及其他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等接入平台、共享数字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数字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