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石家河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

(二)实施相关保护规划;

(三)配合开展考古工作;

(四)组织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展示,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

(五)对涉及遗址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六)管理石家河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

(七)组织开展遗址保护的日常巡查、监测和应急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