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石家河遗址保护给予经费支持。

天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家河遗址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文物专项经费投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