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石家河遗址保护给予经费支持。天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家河遗址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文物专项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