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石家河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省和天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石家河等遗址的历史文化知识纳入教育内容;依托石家河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等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