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石家河遗址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挖掘遗址内涵和价值。省社会科学院、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科研文博单位协同推进石家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通过常态化合作、资源共享、联合研究等方式,提升遗址保护效能与活化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