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条有效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