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条有效高新区的设立、建设和管理,以及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