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运行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与水库水面相连的山坡林木按照水源林管护,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尚未种植水源林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山坡权属人共同协商,作出规划,限期造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