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与水库水面相连的山坡林木按照水源林管护,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尚未种植水源林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山坡权属人共同协商,作出规划,限期造林。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