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信访、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