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街道)应当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上级网格化工作机构指导下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