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第十六条有效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权拒绝实施下列事项:(一)超出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网格员实施的事项;(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