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第二章 乡村制度建设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或者修订工作以及实施情况的指导。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