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