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经开区应当加强产业用地开发建设进度管理和项目过程监管,聚焦亩均投资、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重点指标,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通过依法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推动经开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