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每年4月为自治区保密宣传教育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和体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密教育培训评估机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阵地、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干部保密教育、国民保密教育。宣传部门应当指导、鼓励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推动全社会增强保密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