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区统筹推进保密科学技术发展,支持开展保密科学技术创新。推动新型加密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保密领域的应用。建立保密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国家秘密载体销毁、数据恢复、信息设备维修维护等保密服务保障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保密资质单位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完善自治区保密科技支撑平台,提升保密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