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需要征求有关机关、单位意见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