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民发现涉嫌保密违法线索的,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