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网信、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