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