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工程施工后应当将城市照明设施恢复至安全状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