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不符合安全距离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