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