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的,产权单位或者养护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