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三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五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