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单独存放、专业收运、统一处置。

鼓励和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