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女性未成年人、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和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重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